湖南光伏發電產業的計量與結算
來源:www.kunhuikeji.com 發布時間:2021年02月10日
第二十四條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體工程建成后,向電網企業提出并網調試和驗收申請。電網企業指導和配合項目單位開展并網運行調試和驗收。電網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制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驗收辦法。
第二十五條 電網企業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不向項目單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電網企業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等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六條 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第二十七條 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第二十五條 電網企業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分別計量,免費提供并安裝電能計量表,不向項目單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電網企業在有關并網接入和運行等所有環節提供的服務均不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六條 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
第二十七條 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統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
上一條:
光伏發電設備的產業信息監測
下一條:
光伏設備電網接入和運行條件